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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9:25:0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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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审计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已超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共523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174.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9.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48.10万元,根本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建工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和他的下属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较发生大幅变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大家都认为,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1.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项目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线建设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及中标社会资本方协商解除《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解除后,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将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五家公司为该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成员,公司拟同意下属五家公司退出所持一号线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退出所持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下属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轨道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共21家组成的联合体(东莞控股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接“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

  建工集团、粤水电轨道公司、水电三局、华隧集团、源天公司等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及政府出资方代表东莞市轨道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负责该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根据联合体协议等有关约定,该项目资本金总额为2,131,757万元,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逐步投入,其中建工集团、粤水电轨道公司、水电三局、华隧集团、源天公司分别出资5,705.65万元、7,858.72万元、107.65万元、5,167.38万元、107.65万元,合计出资18,947.05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2677%、0.3687%、0.0051%、0.2424%、0.0051%的股权,合计持有项目公司0.8890%的股权。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分别实际投入资本金2,263.64万元、3,117.68万元、43.13万元、2,049.71万元、43.13万元,合计投入资本金7,517.29万元。

  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项目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拟协商解除《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解除后,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将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公司拟同意下属公司建工集团、粤水电轨道公司、水电三局、华隧集团、源天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一号线建设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并同意下属公司退出所持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ZQ第041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765,263.92万元,评估减值158.98万元,减值率为0.02%。

  本次退出股权价款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标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退出股权价款合计为410,606.12万元,其中公司下属5家公司退出股权价款合计7,515.92万元。

  此外,鉴于中标社会资本方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后,将放弃未来特许经营期内的收益,考虑到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的支持,并基于中标社会资本方作为退出方获取合理投资收益的诉求,一号线建设公司为了补偿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已投入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成本,拟向中标社会资本方支付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29,047.40万元。其中,一号线家公司支付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合计548.87万元。

  2019年,公司下属公司与一号线建设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签约合同价暂定352,896.37万元,自开工至今长期处在建设状态;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已完成了三个整体的结构封顶、五段盾构区间贯通等工作,合计工程量约为196,056.07万元,剩余工程量约为156,840.30万元。根据约定,《PPP项目合同》解除后,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退出股权后,公司下属公司仍继续完成该项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

  1.成交金额:公司下属5家公司退出股权价款合计7,515.92万元,及其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548.87万元。

  (3)该事项经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如需)。

  4.本次退出股权价款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标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退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公司下属公司退出所持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退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进行内部整合,董事会赞同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同时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其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同一个项目问题,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占有率,董事会赞同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建工集团所持25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向建工集团增资45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施公司发展的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董事会赞同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将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更名)。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

  四、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竞拍土地并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的议案》;

  为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市场竞争力,董事会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竞拍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的地块并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土地挂牌起拍价为3,406万元,项目总投资约28,999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竞拍土地并投资建设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的公告》。

  五、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兰州新区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赞同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兰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投资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44,985.72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兰州新区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湛江徐闻华德力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董事会赞同公司下属公司徐闻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143,935.9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湛江徐闻华德力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七、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退出所持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为保证项目继续顺利实施,项目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拟协商解除《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解除后,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将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公司下属五家公司为该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成员,董事会赞同公司下属五家公司退出所持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出所持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八、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董事会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董事会赞同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营销专项奖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兰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能源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投资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44,985.72万元。

  公司拟由兰州能源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投资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容配比约为1.2,配套建设储能规模10MW/20MWh,项目动态总投资44,985.72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占20%,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兰州能源公司增资。兰州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8,997.14万元。兰州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备案号:新经审备〔2023〕215号),项目代码-04-05-389635。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兰州新区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兰州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兰州能源公司聘请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兰州新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拟建项目处于秦王川盆地东北边缘并以此为盆地与丘陵的东边界。从地貌单元划分,属山间凹陷盆地。地面标高一般介于2006.15~2068.12m,高差约为60.0m,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交通便利,施工条件较好。

  站址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代表年太阳能总辐射量为5563.8MJ/m2(1545.5kW·h/m2)。该站址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属于B级地区,太阳能资源很丰富,适合建设并网发电项目。

  2.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100MW光伏发电项目,按时长2小时、容量为光伏额定容量10%配置储能系统,建设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工程拟采用5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206908块。

  3.经综合系统效率影响计算分析后得出,项目首年系统效率为87.14%,在运营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18075.3万kWh,25年总发电量为451882.6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506.2h。考虑限电等因素后,在运营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17533.0万kWh,25年总发电量为438326.1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61.0h。

  4.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动态投资44,985.72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3,748.61元;工程静态投资44,245.5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686.93元。

  5.根据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发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甘肃电力市场化交易信息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光电执行均价为0.26089元/kWh,省内绿电电量执行均价为0.33664元/kWh,省间绿电电量执行均价为0.33916元/kWh。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平价项目,项目所发绿电全额参与市场化交易,经综合考量,本项目按照0.28元/kWh(含税)的电价确定项目收益。

  该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08%(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11.0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93年(税后),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2,688.12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进行内部整合,拟终止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粤水电”)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东南粤水电对中南粤水电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吸收合并后,中南粤水电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中南粤水电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东南粤水电承继,中南粤水电持有的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将由东南粤水电持有,东南粤水电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后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能源投资开发,机电设施安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工程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园林设计与施工,农产品、海产品的加工销售,餐饮管理,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培训。

  8.东南粤水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水力发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生物能发电项目、环保项目、清洁能源项目、文化传媒业、仓储业、旅游项目开发的投资、投资咨询及技术开发(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及财政信用业务);水利、水电技术培训。

  8.中南粤水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于公司清洁能源发展的策略,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进行内部整合,拟终止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事项。

  东南粤水电、中南粤水电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终止东南粤水电吸收合并中南粤水电,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终止该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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