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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业务外包、劳务外包、岗位人力资源的本质分别是什么?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4:38:59

  业务外包,一般是指企业基于合同,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者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并支付报酬,利用他们的专长(如专业技术)或优势(如用工成本)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方式。业务外包的方式和范围具有多样性,如非核心管理模块、生产工序、业务流程、技术研发、营销公关、后勤保障、离岸交付等等,是除核心竞争力之外的业务外包。业务外包的核心本质是对事不对人,“事”指的是外包合同的标的-工作成果,发包方除了对工作成果具有监督权和验收权之外,无权对外包方的人员安排和现场管理进行控制性干涉。

  从《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企业要规范非全日制、劳务外包、劳务承揽等用工”中可以看到这个词汇,但又与同文中的劳务承揽相区分,目前虽然在政策层面上有这个概念,但它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没有任何部门给出一个答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以外包或承揽方式,但按照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视同劳务派遣”,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对劳务外包作界定之前,我们只能认为合法的劳务外包应该是业务外包中的一种,必须遵循业务外包的所有原则性规定。

  在市场实际操作中,劳务外包五花八门,有就劳动者服务费进行外包而不管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有按照小时或者天数工作时长进行计费的;有混岗操作和同类岗位操作的;有现场实际管理权在发包方的…。可以说大多数的劳务外包实操都游离在法律边缘。

  按照各界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概念的理解,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究其范围,只能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事务性工作的外包。但在实操中,人力资源外包方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对发包方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薪资、个税进行代缴代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这个文件的法理原意可以看出,财政税务机关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定位是经纪代理服务,但人社部门目前对其中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的合规性意见不一,很多省份认为是非法。

  岗位外包是中国人力资源企业自创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主要是指企业将某个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企业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通过岗位外包服务,企业将该岗位的招聘、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保公积金缴纳、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等各类人事事务工作等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且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承担劳动用工可能带来的工伤风险、经济补偿等也由人力资源企业承担。

  在沿海城市,岗位外包更注重的是对单个工作岗位进行外包,而不是对某项业务进行整体性外包,人力资源企业派驻该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服从发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目前,尚无法律政策对这种形式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