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警示函 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11:48:50

  深圳证监局10月19日披露一份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警示函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或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在建工程和其他应该支付款2015年较上年增加数倍,未将其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或特别风险,也未说明原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但对公司的重要循环仅抽取了少数样本执行了穿行测试,未执行控制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第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是公司2015年冲减的应收账款较多来自于第三方回款,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部分大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二是对于第三方回款时委托付款书的约定条款与实际访谈记录的差异,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础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是对于在建工程合同内容与金额等不正常的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未实施设计的实地走访等相关程序,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础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是审计底稿和访谈记录中记录的销售金额差异较大,对该不正常的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在执行收入检查程序时,样本选取不合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础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一是在对其他应该支付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底稿中未见函证信息和回函结果核对等记录。二是对于回函快递单存在寄件单位为个人、无回函地址等不正常的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础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警示函指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汉波、谭玉次应加强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