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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12:32: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由于上述有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几率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能否全部履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广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项目合伙人胡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胡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3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截止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联系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7月25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任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正式受理了重整申请,但后续任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任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重视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公司已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受理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任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1月13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