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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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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8,56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89%,实现盈利39,23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74.73%,实现净利润36,69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9.59%,其中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35,08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9.34%。

  营业收入、盈利、净利润同比增长的根本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航空产品交付品种和数量较上年同期变化,导致航空产品收入和利润增加。

  2013年是公司完成资产重组正式运营的第一年,在整合了西飞集团公司、陕飞集团公司、中航制动、中航起等四家公司航空业务相关资产以及人员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管控模式等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面临这种形式,公司对内以规范流程、高效运营为目的,充分的发挥重组聚合效应,深入推动市场战略管理,通过内部资源整合、持续挖掘管理潜能,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运营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逐步提升。对外加大商品市场营销力度,在军民用飞机、起落架和机轮刹车系统、国际转包产品、支柱民品等合同签订均有增长;在新产品研制方面,实现了多型号产品的立项;在国际合作项目方面强化专业分工,提升了行业内市场竞争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年度,公司子公司西飞国际科技发展(西安)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5日,本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转让所持西安西飞国际天澳航空建材有限公司31%股权。上述股权于2012年11月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为深圳市西澳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西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013年3月20日,完成全部转让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本年度不再将西安西飞国际天澳航空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劳动东路陕飞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出席董事十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三名。董事富宝馨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周凯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强力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开元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吴方辉、白长义、吴继文,总会计师贺沂,董事会秘书雷阎正,证券法律部部长王平新,财务管理部部长王灿明,证券法律部副部长龚亮,综合计划部副部长董宝岗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营业收入:实现1,728,565万元,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713,645万元,别的业务收入14,921万元。

  (二)经营成本:全年共计支出1,533,61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524,139万元,别的业务成本9,478万元。

  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0,885,926.78元;以母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316,817,350.35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1,681,735.04元,本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204,191.74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合计为802,414,787.71元,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10,036,933.68元。

  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53,834,5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9,807,517.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玉峰、唐军、张亚平、王斌、姜伟、王智林、戴亚隆、罗群辉进行了回避,由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公告》)

  2014年公司预计与控制股权的人西飞集团公司及另外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5,932,957,792.48万元。

  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玉峰、唐军、张亚平、王斌、姜伟、王智林、戴亚隆、罗群辉进行了回避,由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公告》)

  产品质量损失率不超过0.57%。万元增加综合能耗计划不超过0.35吨标准煤/万元;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271.40吨;化学需氧排放量不超过222.00吨。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为期一年,自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聘用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和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详见《2013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年,强力、冯根福和王伟雄自2008年4月2日起至今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即将任满六年,因此强力、冯根福和王伟雄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企业独立董事王开元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希敏、杨秀云、田高良和杨为乔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个人信誉等情况做了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一定要有的独立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与八、九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陈希敏,男,1957年1月出生,汉族,党员,1977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讯评审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专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工作简历如下:

  截止目前,陈希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一定要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秀云,女,1968年8月出生,汉族,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产业与贸易经济系主任。其工作简历如下:

  2008.04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与贸易经济系支部书记兼系

  2011.01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与贸易经济系支部书记兼系副

  2013.09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与贸易经济系主任。

  截止目前,杨秀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一定要有的独立性。

  田高良,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PCMPCL项目成员、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MIT-西安交通大学“数据科学与信息质量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国利兹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中国会计评论》杂志理事会委员,陕西财务成本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翻译协会会员,中航电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工作简历如下:

  2008.04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系主任;

  2013.01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系主任。

  截止目前,田高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一定要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为乔,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专业学科秘书、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银行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工会副主席,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工作简历如下:

  截止目前,杨为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一定要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汉中市陕飞会展中心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

  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等。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903万元,当月到账,截至201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240,491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9,121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9,612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291万元。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执行了管理办法的规定。

  2008年1月29日,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四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范本制作,不存在差异。

  201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专户余额转存于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

  2011年10月28日,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同时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2年11月,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转入西安飞机分公司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及三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西安飞机分公司相关账户。

  公司、保荐人及金融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职责,公司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的20%时,公司与银行均及时通知保荐人;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保荐人每季度对公司做现场检查,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公司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并严格依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披露。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关联方飞机产品订货增加,因此报告期内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354,649,735.29元,超出预计金额2.99%,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1.由于关联方飞机产品订货量较预计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内采购燎原机电飞机零件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4,133,977.53元,超出预计金额9.84%,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2.由于关联方飞机产品订货量较预计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内临时增加采购西飞亨通公司飞机零件,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16,919,966.10元,超出预计金额282%,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3.由于未预计采购湖南中航精工有限公司的器材,报告期内实际采购湖南中航精工有限公司器材关联交易金额为6,165,197.33 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4.由于未预计采购陕飞联翔公司的器材,报告期内公司实际采购陕飞联翔公司器材关联交易金额为12,246,153.85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6.由于未预计采购雅西公司的器材,报告期内公司实际采购雅西公司器材关联交易金额为277,311.43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7.由于未预计采购西安艾韦的器材,报告期内公司实际采购西安艾韦器材关联交易金额为924,122.95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1.由于华兴汽车新增生产线,业务量较预计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向华兴汽车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108,386.40元,超出预计金额6.38%,属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项目。

  2. 由于未预计向陕西华兴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陕西华兴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724,290.42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3.由于未预计向西飞建设公司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建设企业来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378,777.92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4.由于未预计向西飞晨光公司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晨光公司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29,003.98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5.由于未预计向西飞亨通公司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亨通公司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219,910.78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6.由于未预计向雅西公司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雅西公司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787,488.22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7.由于未预计向西飞顺达公司动能供应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顺达公司提供的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383,474.14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8. 由于未预计向雅西公司提供机电设施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雅西公司提供机电设施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577,680.0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9.由于未预计向西飞进出口公司综合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进出口企业来提供的综合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86,355.0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0.由于未预计向西沃客车公司综合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沃客车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关联交易金额97,282.0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1.由于未预计向西飞集团公司综合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实际向西飞集团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关联交易金额3,140,380.9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能力需要,新增技术改造项目若干项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内接受西飞建设公司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88,168,387.82元,超出预计金额629.77%,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2. 由于未预计接受陕西中航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实际接受陕西中航建筑安装公司提供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036,261.13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3. 由于未预计接受长沙中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长沙中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258,896.07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4.由于未预计接受陕西燎原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陕西燎原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605,653.11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5.由于未预计接受长沙湘航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长沙湘航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2,650,915.59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6.由于未预计接受长沙中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长沙中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5,899,626.48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7.由于未预计接受湖南中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湖南中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313,400.0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8.由于未预计接受西飞装修公司提供基建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西飞装修公司的基建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453,595.72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9.由于未预计接受西飞亨通公司提供机电设施工程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西飞亨通公司提供机电设施工程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136,017.94 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0.由于公司新建厂房和办公楼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物业服务面积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接受西飞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6,994,800.62元,超出预计金额20.57%,属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项目。

  11. 由于未预计接受陕飞商贸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陕飞商贸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4,682,000.0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2.由于公司运输服务需求较预计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西飞运输公司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7,134,251.09 元,超出预计金额12.74%,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3.由于公司经营业务量增加组织会议次数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陕飞商贸公司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2,016,604.80元,超出预计金额40.33%,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4.由于公司飞机产量较预计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长沙中航物业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113,550.69元,超出预计金额75.70%,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5.由于公司飞机产量较预计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燎原实业动能服务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895,733.36元,超出预计金额38.12%,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6.由于未预计接受长沙中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接受长沙中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关联交易金额239,255.50元,属正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

  1.由于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租赁陕飞集团公司的房屋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1,003,581.22元,超出预计金额7.95%,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2.由于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中航起的房屋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430,485.58元,超出预计金额6.23%,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3.由于公司重点科研生产项目所需租用房屋较预计有所增长,同时国家实行营该增赋税制度,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燎原实业的房屋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713,325.20元,超出预计金额396.29%,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4.由于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租赁陕飞集团公司设备数量有所增加,导致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23,507,092.55元,超出预计金额29.99%,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5.由于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中航起设备数量有所增加,导致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增加10,749,030.68元,超出预计金额34.48%,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6.由于未预计租赁湖南中航实业设备租赁,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租赁湖南中航实业设备关联交易金额实际639,543.50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1.由于未预计向中航起提供住宿租赁,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航起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实际312,620.40 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2.由于未预计向西飞集团公司提供住宿租赁,公司承担的重点科研生产项目较预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航起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金额实际288,433.50 元,属正常科研生产所需的交易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年度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3,370,650元。

  主营业务:飞机、航空零部件设计、试验、生产;本企业产品及有关技术的出口、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三来一补”,民用产品、机械产品、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航空器材、建筑材料、工具量具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煤气安装工程,铝型材及制品、房地产、劳务、仓储服务、实物租赁;第三产业、文化娱乐(限分支机构经营)、国产民用改装车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城市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