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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04:12: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长期资金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别判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天职国际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目前,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傅成钢,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兴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罗浩,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金峰,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9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1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就《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五矿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补充协议(二)》,就《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3,486.79万元。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原《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存款业务:“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现调整为,存款业务:“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本《补充协议(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补充协议(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和内容之外,《金融服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二)》与《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二)》为准。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五矿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五矿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五矿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就双方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事彪先生、熊小兵先生、杜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吴世忠先生、赵增山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与五矿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与五矿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一)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覃事彪、熊小兵、杜,关联监事吴世忠、赵增山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以往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1,332.73万元,定价原则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预计如下表所示。

  注3:本年年初至2023年10月31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本年年初至2023年10月31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2年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和2023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5,322.4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7、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中国五矿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具体关联交易协议或订单在实际采购、服务发生时签署,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或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的名称、规格、要求等由合同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人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创元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能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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