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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7:03: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历史沿革: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

  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超过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金额共计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上升超过20%,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无变化。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都同意将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企业来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对于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咱们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综上,我们都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14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相关建设项目的事项,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3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邮箱:。(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3年12月22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风光”)未来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拟使用超募资金6,274.00万元支付该项目后续工程费用,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6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05,94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均在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公司原计划采用租赁方式实施,并已与中国振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租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振华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由于公司租赁的中国振华项目建设主体完工后,公司仍需进行适应性改造、二次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为使各环节有效衔接,流程优化,工期缩短,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有效提高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成本,公司拟受让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拟使用超募资金6,274.00万元支付该项目后续工程费用,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

  中国振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12%的股份,中国振华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事项及支付过渡期建设费用属于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交易)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同时因公司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且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10%,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振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12%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振华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本次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向关联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所涉的资产和负债,即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前述标的资产均能正常使用。

  标的资产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2011年6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与中国振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0192-2011-CR-019),出让宗地面积为168,295㎡。2014年9月,中国振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白土国用(2014)第04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振华,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68,295㎡。

  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通过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4.94亿元;于2020年8月通过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8,295㎡,占地面积55,743.92㎡,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主要解决振华风光短期内发展中存在的用地瓶颈问题;二期建设,解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用地问题;三期建设,主要考虑到振华风光后期规划发展。

  已开展的一期建设,占地面积25,577.61㎡,建筑面积81,015.15㎡;其中,主要涉及办公楼、封测厂房、研发大楼、筛选大楼、食堂、宿舍、总配电房、消防水池、泵房等,解决振华风光短期内发展中存在的用地瓶颈问题,占地面积21,677.61㎡(占用率38.89%),建筑面积69,315.15㎡。

  二期建设,占地面积19,914.03㎡,建筑面积54,413.77㎡;其中,主要涉及晶圆厂房、先进封装厂房、动力及公辅设施、库房、宿舍等,主要是满足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占地面积18,363.71㎡(占用率32.94%),建筑面积51,565.13㎡。

  本次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742号)为定价参考依据。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所涉及的指定资产及负债。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不能进行销售、且无法单独产生收益,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故选择成本法为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处于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同时贵阳市有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适宜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尚无现实收益,且作为工业用地在市场上的租赁案例较少,收集难度大,故本次不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用途为工业用地,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因评估对象周围均为工业厂房,建成后的工业厂房不易销售,很难收集到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因此不适宜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用途为工业用地,其地价与土地成本密切且所在区域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资料齐全,但由于贵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日公布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距评估基准日已超过2年,不能很好的体现土地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不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3)预付款项和其他应付款:通过发函、核查合同等方式,核实预付款项和其他应付款所涉及的权利或者义务的真实准确性确认其评估价值。

  5、评估结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不能进行销售、且无法单独产生收益,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故选择成本法为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土地使用权则采用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值为23,914.47万元,增值5,592.09万元,增值率为30.52%。其中,在建工程增值1,149.59万元,增值原因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中包含了增值税,导致评估值增值。土地使用权增值4,442.50万元,增值原因为:产权持有人取得该地块的时间较早、当时拿地成本较低,截至评估基准日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有所增长所致;其次是由于本次的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打包出售,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中考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税)。

  因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支付中国振华自2023年1月1日至交割完成时垫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的建设费用,具体的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中国振华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振华C地块属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评估报告评估值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土地证号为白土国用(2014)第046号,地号为B-02-639,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68,295㎡,土地使用年限至2062年6月5日;在建工程为白土国用(2014)第0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所涉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及其与之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设备。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宗地面积为168,295㎡(252.44亩),权证号:白土国用(2014)第046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在建工程所涉及的建筑物及设施为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以及一项土地使用权,共计10项、施工建筑面积80,703.61㎡。

  关于标的资产,乙方同意由甲方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进行评估备案,并按照经中国电子备案净资产评估值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大写:贰亿叁仟玖佰壹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完成资产交割手续之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项目建设发生的相关支出由中国振华代为振华风光垫付。过渡期内产生的垫付相关支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双方以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进行确认,并在项目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相关资产的交接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登记。办理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交付手续时,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查验并签署交接清单。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以乙方已支付的该部分标的资产对应价款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实际交付完毕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之日,或双方另行协商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文件,以乙方已支付的该部分标的资产对应价款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甲方交付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文件之日,或双方另行协商违约责任。(鉴于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档案资料等尚在持续更新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协调政府相关机构,因此甲方未向乙方交付完毕有关文件,但不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支付款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或双方另行协商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拟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本次交易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了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完成资产交割手续之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项目建设发生的相关支出由中国振华代为振华风光垫付。过渡期内产生的垫付相关支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双方以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进行确认,并在项目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2022年8月,振华风光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因振华风光在用和后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生产办公经营场所均为租赁,主要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成为审核重点关注问题。在中国振华和振华风光做出相关说明,并承诺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将通过“先租后卖”方式最终解决振华风光未来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后,方通过审核。此次转让将有效并快速落实上市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的上市承诺。同时,振华风光通过受让中国振华园区土地及在建工程,将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独立的生产办公经营场所,提升投资者的信任度,夯实企业长远发展根基。

  振华风光在上市前,产能规模仅有41.5万只/年,科研生产用房占地面积2899.24㎡,实际使用建筑面积合计6869.14㎡,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2亿元、1.97亿元、2.48亿元。由于规模体量小,原有租赁场地可满足当时发展的需求。然而“十四五”期间是高可靠集成电路电路发展的关键期,根据振华风光规划发展,从产品定位到全链条自主可控进行了有序规划和布局,并一以贯之执行。在产品定位上,从单一的以放大器为主,大力发展SoC、SiP高端产品,打通“设计-制造-封测”全流程模拟集成电路产业链,实现从CIDM模式向IDM模式的战略转型,持续推进国产化替代与迭代,产能规模提升到百万级规模的水平,现有租赁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及人员扩充需求。

  振华风光上市后,为尽快推进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装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现有租赁场地的局限性越发凸显,亟需取得新的生产经营用地用于项目建设。

  另外,园区租赁厂房通常为标准厂房,不满足公司整体产线布局要求和工艺要求;若采用租赁方式,中国振华后期建设过程不受控,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实施。

  通过受让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C地块及在建工程,将满足振华风光未来发展IDM模式的产业规模布局需求,有利于振华风光落实自主创新的技术发展理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有利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振华风光超募资金余额约为14亿元,将超募资金投入到相关的资产购买及支付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和后续工程费用,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配套实施,符合股东利益。

  贵阳国家高新区明确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实施项目转让,一是提供双方所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二是此项目前期截至转让时点的投入已超报规总投资的25%。项目报规总投资4.9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项目建设投资约1.79亿元,已达到备案总投资额的36.23%。此外,该事项已列为贵阳国家高新区的调度协调解决事项,标的资产在过户方面具备了条件。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及支付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和后续工程费用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振华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振华C地块属国有资产,交易金额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同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金额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制股权的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关联董事张国荣先生、朱枝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赞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制股权的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关联监事唐孝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成本的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拟使用超募资金6,274.00万元支付该项目后续工程费用,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

  对于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及审批流程,以及该次项目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并与中国振华及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的受让背景、原因、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商讨。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有效解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相关建设项目的事项,是公司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趋势,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制股权的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相关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建设相关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且为偶发性的,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制股权的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在建工程)所涉及的指定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74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做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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