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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审计小课堂 审计报告类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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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报告,是指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根据自身的需求汇总审计情况和结果,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后,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报告。综合报告在审计机关内部又称汇总报告。

  审计机关编制审计综合报告,主要是在统一组织不同审计机关或者同一审计机关的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情况下,为了充分的利用审计成果,对某一行业、某项资金或某类单位的共性情况和问题,做综合汇总反映,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的治理。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往往涉及某个行业或领域,相关主管机关掌握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对有关事项有较大的发言权。为确保审计综合报告的质量,必要时应当征求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

  专题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以专题形式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的报告。所谓重大事项,最重要的包含: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

  专题报告的报送对象是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这是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内在要求。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审计委员会、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其报告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是专题报告,也可以是审计信息,视审计发现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而定。

  专题报告适应其报告重大事项的特殊目的,时效性要求高,应当做到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当。主题突出,就是应紧扣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全面反映相关情况。事实清楚,就是应如实、准确、清晰地反映情况,确保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可靠,涉及的数据准确。定性准确,就是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的性质作出恰如其分的认定。建议适当,就是应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所反映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署要向国务院总理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最大的作用是为各级人民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提供较为可靠资料,以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作为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的专门机构和职能部门,不仅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做监督,也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做监督。审计机关通过每年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使各级政府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妥善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做好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审计结果报告依照国家财政预算年度编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提出,报告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组织并且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概述审计机关在审计年度内组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即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重点、时间及组织实施情况等。

  二是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一般来说包括年度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及重点支出绩效情况,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况。

  三是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评价。对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财政收入、执行支出预算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情况作出总体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时评价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上评价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其中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所作评价,应以实施跟踪检查的结果为依据。

  四是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处理意见及初步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这是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查出的重点问题要作详细描述。根据审计情况、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其阐述一般采取四种方式展开:按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板块展开;按照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分别展开;按照审计项目或重点审计内容展开;按照查出问题的性质分类展开。具体编写结果报告时,往往综合运用这四种方式,在不同逻辑层次视情况确定。审计结果报告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着重从总体上把握,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研究揭示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缺陷,以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利于促进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充分的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五是关于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针对审计中查出的主体问题,在深入剖析根源的基础上,着眼于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从根本上处理问题的意见建议,促进完善公共财政及相关领域的治理。

  审计结果报告中的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最重要的包含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和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具体实践中,各级政府一般委托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两者仍存在很明显的区别。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报告,重在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在重点反映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同时,对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也比较全面、完整。审计工作报告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一种方式,重在反映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在内容上更突出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以便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财政决算审查职责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职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议程安排上,一般将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财政决算报告衔接安排。在审查、批准财政决算之前,既要听取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所作的财政决算报告,也要听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督促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有效性。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公开的力度。从国务院及审计署的实践情况看,审计长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同步向社会公开报告的内容,并将各有关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第三方对审计署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审计年度内其他单项审计的结果,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时,也将报告全文连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具体整改情况一并公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也在不断加大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公开的力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信息公开,为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全方面了解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方法,有利于促进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更有力地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