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
二○二三年十二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公司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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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七)负责法律和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下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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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对外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
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
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
(二)公开对外招标:以公开对外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
(三)邀请招标: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
如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对外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应当通过企业
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础信息、评价要素、具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的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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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能够最终靠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上的水准的分值权重应不
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
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
第十二条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
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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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
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
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
第十八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
第十九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
第二十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
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详细的细节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受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
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仔细地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依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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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督促外部审计机构严格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
(一)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很明显审计质量上的问题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冲突时,执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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