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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德赛西威:2023年三季度报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05:22: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紧密关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救助除外) 20,095,172.65 60,236,217.6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交易性 55,347.21 52,694,418.77 主要是参股公司公允市价变动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16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 15,143,580 0

  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 9,678,977 0

  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 8,963,553 0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7,980,268 0

  新余市威立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 7,154,029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6% 5,870,355 0

  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77,494 人民币普通股 19,177,494

  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43,580 人民币普通股 15,143,580

  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63,553 人民币普通股 8,963,553

  新余市威立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54,029 人民币普通股 7,154,0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870,355 人民币普通股 5,870,35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惠创投、德赛集团、威立德、威立杰、恒惠威、威立昌、威立盛 7名股东之间、与另外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除前述 7名股东之外的3名股东之间是不是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截至2023年9月30日,股东惠创投和德赛集团以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惠创投共借出5,500,000股,德赛集团共借出1,341,100股。上述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法定代表人:TAN CHOON LIM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元中

  法定代表人:TAN CHOON LIM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元中

  处置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988,253.99 445,878.29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