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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11:07: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2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上述行为从业人员共24名)。

  项目合伙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顺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及其2022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优秀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企业来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至2023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1、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做投票的另外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会议室。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4共有3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3-086、2023-088、2023-089)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对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有没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210.31%,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5.8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且进入旺季,应收客户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1.40%,主要系公司支付原料供应商保证金押金减少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35.81%,主要系公司减少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43.78%,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0.28%,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确认了租赁负债的递延所得税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8.16%,主要系公司预付土地款、设备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2.16%,主要系公司长短期债务结构调整增加短期银行借贷所致;

  9、应当支付的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12.82%,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加大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55.54%,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1、其他应该支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2.01%,主要系公司因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确认的回购义务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1.52%,主要系公司长短期债务结构调整提前偿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20.94%,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确认了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53.82%,主要系公司本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结转损益所致;

  15、公允市价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4.43%,主要系公司本期期货浮盈所致;

  16、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04%,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171.89%,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同期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06%,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3.91%,主要系公司在提升公司产能的基础上实施稳健投资策略,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1.09%,主要系银行借贷减少以及偿还银行借贷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11.4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赞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1)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36元/股调整为59.21元/股;赞同公司注销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19,500份,共计3,745,98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60,712份。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赞同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888,000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295,780份进行注销,共计10,183,780份。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已届满,赞同公司将2,9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271,80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247名激励对象因其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1,316,040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5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350,400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666,440份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588,909份,即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588,90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661,161,061股变更为1,663,749,970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持股计划三期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三期计划清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三期持股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三期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

  (2)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赞同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赞同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23.90元/股调整为23.45元/股。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272,10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事宜,同步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做了评估及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8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60,712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6月27日。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激励对象行权2,588,909份,公司总股本增加2,588,909股,注册资本增加2,588,909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661,161,061元变更为1,663,749,970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

  注:原《期货管理制度》更名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原《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更名为《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沈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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