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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都同意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全体董事都同意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都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郭站红先生组成,其中朱俭勇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吴天云先生、朱根喜先生、楼芝兰女士组成,其中吴天云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郭站红先生、朱凯先生、吴天云先生组成,其中郭站红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楼芝兰女士、朱俭军先生、吴天云先生组成,其中楼芝兰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朱凯先生为公司CEO,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朱文文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开俊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朱婉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全体董事都同意聘任傅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全体董事都同意聘任何亚娟女士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督管理要求,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1,800.00万元,并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这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2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真实的情况,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2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这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卫彩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卫彩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选举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1,800.00万元,并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这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2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真实的情况,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2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这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1,800.00万元,因此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所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所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问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2,96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5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1,95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朱根喜先生、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朱俭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2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3选举朱根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4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郭站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2选举吴天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3选举楼芝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卫彩霞女士、卢冲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选举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02选举卢冲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332,969,3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1,009,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332,96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非独立董事: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董事长)、朱根喜先生、朱凯先生(副董事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俭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朱俭勇先生、朱俭军先生、郭站红先生组成,其中朱俭勇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吴天云先生、朱根喜先生、楼芝兰女士组成,其中吴天云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郭站红先生、朱凯先生、吴天云先生组成,其中郭站红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楼芝兰女士、朱俭军先生、吴天云先生组成,其中楼芝兰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其组成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朱婉珍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傅婷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朱凯先生、朱文文先生、陈勇先生、张开俊先生、朱婉珍女士、何亚娟女士、傅婷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周伟良先生、金浪先生、徐向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良先生、金浪先生、徐向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俞志霞女士、陈科文先生、朱华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志霞女士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1%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陈科文先生、朱华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朱俭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俭军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22.5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87,046,405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55%的股权、朱俭军先生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3%的股权,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陈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96,000股股份,另外其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1%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凯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职员、义乌市驰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等。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华旭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义乌市华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众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朱凯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17.5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87,046,405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55%的股权,其中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2,200,000股股份、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董事朱根喜先生为叔侄关系,且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除此外,朱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文文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技术部代经理、生产车间主任、销售科科长、销售副经理、生产副经理、采购副经理;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州市路桥区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及常务副总经理、苏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建德市政新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华统固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文文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192,000股股份,另外其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2%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文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文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鲜品事业部总监、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兰溪市华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华统蕙民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勇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开俊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核算科科长、财务副总监、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统计核算中心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张开俊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250,000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张开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开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婉珍女士: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助理、项目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浦江县六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朱婉珍女士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86,000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婉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婉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亚娟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大专学历。历任浙江义乌华统饲料有限公司进出口部主管、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理、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人事后勤部总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何亚娟女士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287,200股股份,另外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1%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2,713,011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亚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婷婷女士: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本公司证券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傅婷婷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婷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的认购范围,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了充分揭示摊薄风险,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796,791,81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2,2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4.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76.15万元。

  5、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2年度下降20%;(2)与2022年度持平;(3)较2022年度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及计算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出来,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主业,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三大环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对现有产业链的补充和完善,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猪养殖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效弥补公司业务短板,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公司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储备了一批具备超大型规模化猪场丰富管理经验的核心骨干人员。公司管理团队对生猪养殖领域的业务发展有深刻认识。公司将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加强销售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管理层次架构、绩效考核和薪酬等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的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具有大型生猪养殖场所需要的技术储备资源。公司拥有优质特色猪分子辅助选种技术,可选育出繁殖性能好、产子数高、料肉比低、屠宰率高的优良品种。同时公司采用立体猪舍,拥有集成环境控制系统、喂料系统、干清粪系统、地暖系统、除臭系统等现代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生猪养殖新技术,能进一步提高猪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

  公司将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的研发投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作为国内拥有养殖、屠宰及销售一体化经营业务的大型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等方面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开拓了丰富的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另外,公司通过广告投放、客户现场体验、参加农业博览会、网络直播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保障。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降低这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管理保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并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