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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4:36: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这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企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这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和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70036285_B01号)。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450,616.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70036285_B01号),认为璞泰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1月7日璞泰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1,73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591.7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这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璞泰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璞泰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1,73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591.7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或自有资金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立”)、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极盾”)、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超鸿”)、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拓”)、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松山湖嘉拓”)、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拓”)、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KATOPAutomationEuropeGmbH,以下简称“欧洲嘉拓”)。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3.58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99%。本次被担保人江西紫宸、深圳新嘉拓、东莞超鸿、广东嘉拓、东莞嘉拓、东莞松山湖嘉拓、四川嘉拓2023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173.58亿元,其中2024年度预计将到期76亿元。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被担保人数据均为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6月未经审计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将有利于缓解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璞泰来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3.5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8.99%;2024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99.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3.57%,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6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锁定利润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企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发表同意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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