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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宇瞳光学: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9:22:49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8月17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大家都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联的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大家都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8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不正确使用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7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3,110,623.65元,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总投入人民币73,110,623.65元,其中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总额人民币74,622.00元,未纳入本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3,036,001.65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9,000,000.00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04,368.9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04,368.93元(不含增值税),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