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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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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3年3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5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但并非保本基金;同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

  截至2014年9月16日,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下设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中央交易、国际业务、品牌管理、渠道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理财、风险管理、监察稽核、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公司财务、客户服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和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李琦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乌海市君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漆腊水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福州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教官、军事交通学院教官、天津市体改委处长、副主任、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会长、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海汽车同步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6410工厂宣传干事,国家物价局干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学会(英国)秘书长、主席,英国Crosby-MTM公司副总裁,富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富地石油集团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现任富地石油集团公司总裁。

  王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副经理。

  苏钢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历任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天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务业务。

  宁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投资分析师、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部门经理和营销总监、亚洲证券天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加盟本公司任市场部总经理,2011年4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分公司渠道销售业务。

  张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分析师、嘉实基金基金直销经理、泰信基金北京理财中心经理、华夏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合伙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0月加盟本公司,2012年11月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机构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陈钢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7 月加盟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精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股票研究部总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精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蕴炜先生,股票研究部副总经理、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同利A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同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利A、同利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放一次,同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同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同利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同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同利A、同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同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同利A、同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同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在基金成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同利A的首次收益率;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同利A的收益率。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则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同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一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两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满两年的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14日、2015年3月14日,以此类推。其中,假设2015年3月14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3月13日,则第二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13日。

  本基金成立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元,同利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同利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同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同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同利B份额已于201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同利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同利B享有,亏损以同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同利B承担。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同利A和同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同利A的开放日计算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转换时的份额转换基准日分别计算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和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均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同利A、同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同利A年收益率为4.80%。则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同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同利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同利A和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设自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5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1亿元,同利A、同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同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同利A年收益率为4.8%。则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同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折算日日终,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同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在同利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利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同利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同利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为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同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同利A、同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同利A(或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同利A(或同利B)的份额数×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同利A、同利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同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利A、同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同利A、同利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不同市场上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久期和类属结构,对各类债券金融工具及现金进行优化配置。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本基金将采取谨慎投资策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重点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具体个券的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同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年10 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6 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7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30日公告的《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管理基金规模的变化和业务部门调整情况,对本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董事会成员信息、监事会成员信息、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及信息、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及其管理的基金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信息,增加了新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5、在“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充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六、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