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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豪江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1:07: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江智能”)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858,652.45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63,198.86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45,721,851.31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0月24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75,105,294.41元,未使用金额470,703,332.43元。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联的内容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智能化遮阳系列新产品新建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60号),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145,721,851.31元,详细情况如下: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41,858,652.45元,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863,198.86元(不含增值税),详细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5,721,851.3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发行人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同时,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这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做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认为,豪江智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豪江智能截至2023年7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