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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伟星股份: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2:20:5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10月2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8

  (十三)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 .. 24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 25

  (一)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这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5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伟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注:本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箱包制造;箱包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这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022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再次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因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

  2023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2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5月17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2023年6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2日签署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于2023年9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等备案文件。《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计149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顺延20名)、基金公司30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5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79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2023年9月14日(T-3日)15:00收盘时,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合计收到10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故2023年9月14日收盘后,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向上述符合条件的10名投资者与前述149名投资者一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自2023年9月14日(T-3日)发出《认购邀请书》至2023年9月19日(T日)9:00申购前,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合计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审慎核查后,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向上述4名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2023年9月19日(T日)9:00申购前,共计新增投资者14名,具体名单如下:

  综上,这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共计向16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在这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同时《认购邀请书》已事先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股份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有关要求,亦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这次发行接收申购报价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承销总干事合计收到30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经承销总干事与见证律师共同核查确认:除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21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其《申购报价单》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此外,1名投资者虽按《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但提交申购文件的时间超出了《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为无效申购;另1名拟申购投资者按《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但未参与申购。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申购

  8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9.37 3,500 是 是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8.38 3,500 是 是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8.61 3,500 是 是

  1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9.03 13,100 是 是

  1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向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2 3,500 是 是

  2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8.32 3,500 是 是

  2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8.32 3,500 是 是

  2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8.32 3,500 是 是

  2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5 3,500 是 是

  28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7.95 3,500 是 是

  29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7.95 3,500 是 是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132,088,3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399,992.85元。

  4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3,867,403 34,999,997.15 6

  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67,403 34,999,997.15 6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2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50,554,156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这次募集资金总额119,540万元/发行底价7.94元与311,154,646股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132,088,39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311,154,64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50,554,156股)的70%(即105,387,910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15日),发行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7.94元/股。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这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价格约为发行底价的1.14倍。

  根据发行人这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9,540.00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审验,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399,992.8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03.84元,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119,540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另外的费用 1,457,870.21

  截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12:00,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天健验〔2023〕530号《验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25日,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缴存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号:02221)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195,399,992.85元。

  2023年9月26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年9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出具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6日,伟星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95,399,992.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伟星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95,103.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2,088,3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49,706,706.84元。

  按照《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9806 补充流动资金、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051 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80 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1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98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主要营业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69室

  主要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主要营业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国寿养老策略7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范围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主要营业范围 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互助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主要营业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12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有几率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于竞价申购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核查,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主体资格和能力,上述认购资产金额来源的安排可以有明显效果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规。

  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对这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伟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取得了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这次发行启动前经深交所备案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伟星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符合这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这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和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向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伟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的选择等每个方面合法合规,充足表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这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这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署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这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伟星股份;证券代码为:00200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这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认购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票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5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8,608,492 2.76 0

  6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1,347,049 2.06 0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匠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17,640,809 1.70 0

  8 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中泰星河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15,799,295 1.52 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13,591,590 1.31 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这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票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5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8,308,492 2.42 0

  7 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中泰星河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6,296,533 2.25 10,497,238

  9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21,549,549 1.84 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匠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17,640,809 1.51 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2,088,3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这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这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这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持股票比例因这次发行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这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这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这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中涉及的有关数据的期初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合计、递延所得税负债、非流动负担债务合计、负担债务合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计。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8)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费用(指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所得税)/利息费用;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伟星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40,276.41万元、403,903.60万元、478,087.17万元和497,073.66万元。随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和利润留存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呈上涨的趋势。公司的资产结构保持总体稳定态势,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略高,符合公司作为制造企业的特点。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伟星股份负债总金额分别为81,211.12万元、130,643.43万元、184,895.13万元和204,420.05万元。公司负债总金额总体上呈上涨的趋势。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在80%以上,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330,744.97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34.53%,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国内纺织服装内需市场稳步恢复,国潮推动部分内销服装品牌快速增长,直播、网红带货等新兴的营销模式持续发力,为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海外终端市场需求恢复、出口渠道逐步多元等因素带动下,纺织品服装出口形势持续好转并保持良好增长;三是新品类拓展初见成效,使得其他服饰辅料中的织带业务增速明显;四是随着品牌客户对于精细化零售管理以及供应链协同愈加重视,使得品牌客户对辅料供应商在快速响应、时尚设计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借助智能制造实现的柔性制造顺应了行业的发展要求;五是行业供应链交期受阻,公司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保证产品交期,使得公司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带动业务量有所增长。

  2022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358,049.08万元,较上年增长8.26%,与行业增长趋势相符。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80,646.34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长4.0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44%,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增长,同时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78%,受账期影响,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47.58%,使得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不大。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增长25.28%,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12%,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增长;二是公司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2.56%,因此当期收到的出口退税较多;三是公司收到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06.67万元、-49,692.43万元、-73,233.09万元和-34,196.99万元。除2020年,因公司出售中捷时代股权收到现金27,863.89万元以及中捷时代归还借款16,313.46万元,使得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外,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的增长,扩大生产能力,持续购建固定资产、增加生产设备投入所致。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及2023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08.89万元、-16,146.31万元、6,227.05万元和-10,821.43万元。2020年、2021年和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规模较大,增加了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是公司生产规模和投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公司为了满足资金需求,银行借款规模大幅增长,增加了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7办公楼801

  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签署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书》。

  东亚前海证券指定方伟和刘侃巍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这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方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以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刘侃巍: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总经理助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PO、公开增发、配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IPO,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非公开,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非公开、并购,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保荐人东亚前海证券觉得:伟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东亚前海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