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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4: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26.6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与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5,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9,000.00万元调整为8,837.11万元;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7,500.00万元调整为7,337.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6,000.00万元调整为5,835.78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2,126.6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457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26.6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457号),认为,建工修复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工修复”)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980万元参与设立参股公司,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开”)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建开是由天津市北辰区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名称:北辰建邦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营业范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拟设立的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乙双方分别出资1020万元、98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双方首期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乙方出资490万元,在公司注册登记后7日内资金到位,后续出资时间和金额根据设立后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参股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股东会所作决议,一般事项决议需要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要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甲乙双方约定以下为特殊事项:

  (10)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等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外融资、借款计划、借款(含下属子公司)方案以及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

  参股公司设董事会,共3名董事,建开公司推荐2名(含职工董事),建工修复推荐1名,董事长由建开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法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董事会所作决议,均需全票通过。

  参股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建工修复推荐;设财务总监1名,由建开公司推荐;设财务部门负责人1名,由建工修复推荐。

  (1)合资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一方原因无法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逾期三个月无故未完成利润分配的;

  (2)合资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无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甲方无法提出可通过股东会决策的后续处置方案的;

  (3)乙方要求行使知情权或对合资公司进行审计,提出要求后三个月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不予答复的。

  守约方可选择由违约方或第三方购买其股权退出合资公司,或者选择由违约方出让股权,违约方退出合资公司。

  甲乙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要求。

  公司投资设立区域参股公司旨在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结合当地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充分利用股东双方优势,共同拓展当地环境修复市场,助力当地环境修复行业的稳步发展,创造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格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环保行业政策、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线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3年三季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3年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9,739,415.95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净利润19,739,415.95元,减少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9,739,415.9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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