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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1 06:34: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办事人员就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做授权。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喻斌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离任申请报告,喻斌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和工作精力分配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待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后,将自动卸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且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喻斌先生仍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喻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喻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喻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另外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企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鉴于公司现任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琼女士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因此其不再符合任职要求,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经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检查,并征求了候选人本人意见,提名公司董事张楷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企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此前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预计2023年度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象和额度做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拟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对拟申请授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象及各自授信额度,在已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综合授信类型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做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调整后拟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如下表所示: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知名的审计机构,拥有证券、期货行业的相关资质,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的序号。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业务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喻斌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和工作精力分配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离任申请报告,待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后,将自动卸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且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喻斌先生仍继续履行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喻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喻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喻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另外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重庆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深圳纽特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沃特沃德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深圳东迪欣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同时在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兼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截至目前,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万股限售股份,且全部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份额。罗伟先生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熙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颖祺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主要基于信永中和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年报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公司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5万元,降低6.25%。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范围对审计费用做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事前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有关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0月30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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