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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6:25: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金融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渔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

  2023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有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审理中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张闰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未向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本公司的审计报告,未签署或复核过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1份。

  项目合伙人张闰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亚太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中审亚太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审亚太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大家都认为:中审亚太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依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伙伴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稳健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情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坏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已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也存在资金、流动性、内部控制、技术等风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近三年公司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具备可行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占用规模不大,且为自有资金,安排合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交易,期货品种为铜期货合约。期货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情况,以当前持有的固定价格远期销售订单为基础,预计订单所需原材料采购数量,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基准测算交易,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等。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受现货和期货价格变动方向是否一致、变动程度和幅度差异等方面因素影响。

  2、交易金额: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交易期限: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做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截至目前,电缆实业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3,286.04万元,电缆实业均为原告或申请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超高压95.51%股权,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持有超高压4.49%股权,即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超高压100%股权。

  3、截至目前,超高压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1,342.64万元,超高压为原告或申请人。

  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电缆实业、超高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议案经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6,039.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8%。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039.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翔腾”)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永翔腾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48.46万元。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之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事前同意。

  经营范围:塑料、新成品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加工、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2.48万元,净资产708.2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34.78万元,净利润-98.5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等相关规定,由于郑永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郑永城先生控制的永翔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永翔腾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经营能力,提供的聚烯烃护套料质量符合要求,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及子公司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采购行为,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采购中所占比重不高,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为是否继续进行交易提供决策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企业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年度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表格计提减值损失以负号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正数填列。

  (1)鉴于大客户恒大集团的债务危机及清偿能力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单项计提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3年度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890,645.83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20,000,000.00元。

  (2)其他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根据预计损失率,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8,985,391.34元。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无论是不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明显地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式,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明显地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实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明显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实物资产的信用风险明显地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明显地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实物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实物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金融实物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实物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实物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别的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作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更线日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及转回根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2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属于电力电缆类,基本的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上的含金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主要品种有: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高性能铝合金电线电缆,防水电缆、防蚁电缆、分支电缆等。

  电线电缆维系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各个系统,承担了输送电能、传递信息以及实现电磁转换等功能,是保障经济社会系统通畅运转的“血管”和“神经”,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所有的领域,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关联。电线电缆行业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重要的配套产业,占据我国电工行业四分之一的产值。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规模的逐步扩大,特别是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特高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壮大。截至2022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约为1.2万亿元。从线缆制造的规模及实物产出看,我国继续保持了全球第一的地位。

  (注:以上数据取自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编制的《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从电线电缆产业集群来看,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形成以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上述主要的产业基地均位于我国东部经济总量大、电力建设投入高的省份。由于电线电缆产品的运输成本比较高,电线电缆企业存在很明显的运输半径,因此各区域均存在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当地企业。

  虽然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但相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全球性的较高品牌知名度和技术附加值。从产品结构而言,高端产品研制不足,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国内市场需求占主体,行业内公司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方面,我国电线电缆公司数较多,普遍规模较小,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未来,通过兼并重组、出清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企业等方式优化产业体系,行业集中度将得到逐步提高。

  (1)全面提升行业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产业支撑体系的能力建设,着力构建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是电线电缆行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在此指引下,线缆行业将提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改善产品结构,倡导绿色、节能制造技术。未来随着我们国家线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向高端产品转移,行业技术水平将持续提升。(2)“十四五”规划强调,巩固提升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船舶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这都将给线缆产业提供许多机遇,也是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动力。(3)一带一路带来的出口机遇快速扩大。我国具备相对齐全的产品链和产业配套链,同时随着我们国家线缆产品和技术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对于制造业体系不全以及制造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仍有着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和吸引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的需求,为我国线缆产品的输出、产能输出和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市场和机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门干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方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质量优先战略、差异化竞争战略。立足于珠三角发展壮大,自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2014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2023年入选“广东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在2023耐火电缆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论坛荣获“隔离型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优秀品牌”、“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优秀品牌”。经过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非公有制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顶级规模、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上表中“未知”代表该股东报告期末持股信息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下发文件中无法获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深圳工业园生产线已处于停止状态,经考虑,企业决定对深圳工业园实施停产,并将工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增加公司收益。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有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块钱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有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2023年12月,子公司与锦添翼及李新禄教授签订了《协议权益份额转让协议书》,鉴于锦添翼负责人李新禄教授无法入职公司专职工作,经协商一致,锦添翼退出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有关技术研发项目,将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权益份额转让给子公司,后续李新禄教授作为名誉顾问为研发项目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2024年初,公司与开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平台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陆续承接研发项目的后续工作。

  1、电芯方面,完成了半固态电芯材料导入及生产的基本工艺验证,内部测试部分性能已达到国标(GB31241-2022,GB38031-2020,GB31484-2015)要求,其它性能尚在测试中;

  2、电解质方面,完成了10kg级LATP固态电解质粉体和浆料的制备工艺验证并具备年产10吨级产能,内部测试性能结果满足团体测试标准T/SPSTS019-2021的要求;

  3、隔膜方面,完成了电解质离子导体膜的浆液配方、涂覆工艺和分切工艺的验证,内部评测的理化性能满足团体测试标准T/CPPIA10-2021的要求;

  4、负极方面,完成了硅基负极材料的公斤级合成工艺与加工工艺验证,采用自研硅基负极材料来了软包电池性能验证,其性能尚在测试中;

  5、正极方面,完成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公斤级合成制备工艺,其性能符合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团体标准T/CIAPS0029-20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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