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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8: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先经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4,564,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33.9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336,233,173.45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均于2023年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再使用,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线、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维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有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这类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等产品。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赞同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