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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5:33: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徐宇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赞同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2024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公司做上述资金管理过程中,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安全的短期现金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性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性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做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2,02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核查意见的议案》。2、2021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2.098元/股调整为8.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万股调整为3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28.3万股调整为319.6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46.7万股调整65.38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38,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3,420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2,020股。作废完成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合计的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2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员工中有8人重复已剔除),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数量由3,850,000股调整为2,597,980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赞同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煜邦电力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作废,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连续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与公司独立董事冯柳江先生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联系其亲属询问其现状。截止至本公告日,工作人员尚无法确定冯柳江先生无法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

  冯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担任除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公司任何职务,不属于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其已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会采取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改聘独立董事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仍有8名董事正常履职,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冯柳江先生无法取得联系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此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10、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开途径检索并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至正”)确认,2023年10月25日,根据国资委《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国家电网进行厂办大集体改制,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企业性质从“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更名为“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至正的间接股东,亦成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并对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冯柳江先生未出席会议,其余两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638,709.92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097,928.8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247,062,564股(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转股392股,总股本由247,062,172股增加至247,062,56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801,783股后的股本224,260,78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37,299.8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9%。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其中董事冯柳江先生未出席会议,其他8位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