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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8:38: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吴国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陈玲莉女士,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陈玲莉女士,199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洁能运营岗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8月4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以总股本19,994.94万股为基数,增加1,289.0909万股,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毕,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9,994.94万元变更为21,284.0309万元。

  根据上述公司变更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线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的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洁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90,909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17,999,99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16,946,878.1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广发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毅、朱孙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72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7,9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基集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电基集成、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原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2年1月28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电基集成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934,764.61元,其中:本年度投入41,466,855.76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878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从宁波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403.21万、于2020年11月5日从浦发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681.58万元、于2020年11月5日从中信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1,848.98万元,共计4,933.77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2.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资金1,563.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资金7,331.4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1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90,909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17,999,99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16,946,878.1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江苏银行无锡华庄支行、浦发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苏州银行无锡分行、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1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且该1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6日到账,近期已签署三方协议,目前还未使用。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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