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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普瑞眼科:普瑞眼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9:25: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214,286元变更为149,619,048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条公司于【审核同意日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同意注册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意见,2022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40.4762万股,并于2022年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21.4286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61.9048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11,221.428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961.904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重大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按照本条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或董事有权在该次会议召开后5日内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异议,并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60日内按照相应程序规范重新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或董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或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删除】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 【新增】第四十八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则,授予董事会下述权限: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对于贷款事项,董事会每年四月份之前召开会议,在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的范围内核定当年度贷款规模,以及在此规模内公司以其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对于发生在当年度贷款规模范围内的贷款事项,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统一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五)上述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新增】第四十九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非主营业务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六)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六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

  当然解除。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第一百二十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非主营业务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予董事长关于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非主营业务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1、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3、根据本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签署当年度贷款规模范围内的贷款协议及与之相对应的担保协议; 4、决定非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但若该等关联交易需董事长回避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5、上述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第一百三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过半数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以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的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或删除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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