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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4:3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位于前10名股东中,该账户持有10,1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情请见2023年8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86)。

  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详情请见2023年9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101)。

  3.2023年9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情请见2023年9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编号2023-102)。

  4.2023年9月21日,企业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王咏梅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详情请见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企业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编号2023-105)。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见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3-110),该事项已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编号2023-10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刘芳彬、张军、王咏梅、石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同意补选王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金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金峰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补选企业独立董事的公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监事。

  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0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王彬郦以通讯方式参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企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企业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王咏梅女士的辞职导致企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企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王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

  王金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金峰先生被选为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金峰,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以上内容的审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企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能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66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3%(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959,925,8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147,800股,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3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66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3%。

  (2)网络投票情况:利用互联网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4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5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34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35,663,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44,1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35,663,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44,1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