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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5:48: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收费预计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预计与上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真实的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做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17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7号准则解释所述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7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17号准则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7号准则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因此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产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岀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1,010,190.07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不断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创”)、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和杭州数据港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办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杭州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北京云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南通数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940,728.0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7月13日分别归还3,000万元和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于2022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满后,公司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均按照协议如期归还。2023年具体实施及收益情况如下: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7.70万元人民币、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人民币,合计4,329.2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8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49.35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7,584.51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公司廊坊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27,584.51万元人民币全部划转至公司廊坊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注销云创互通该募集资金账户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新产生的利息收入63.35万元划转至云创互通基本户。

  2023年度,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数据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数据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数据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公司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96万元,详见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参考了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并且与审定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信息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数据中心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等。经测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瀚融”)、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互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5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瀚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新产品、新产能涌现,杭州地区市场价格竞争愈发激烈,近几年,杭州瀚融部分零售客户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约,导致企业销售业绩下降。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106号报告,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1,616万元。目前,公司在夯实战略客户业务的同时,将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开拓销售渠道。

  云创互通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2023年8月,云创互通项目所在地房山因遭受暴雨导致的自然灾害,生产秩序及设备设施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协调资源对受灾机房进行清淤、抢修等工作,并与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核查损失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着手拟定机房重建恢复方案及修缮方案,后续将逐步有序推进项目重建及防汛措施建设工作。

  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104号报告,并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关于云创互通的赔偿方案的影响,对云创互通所持有的房山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对应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测算,根据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公司出资人民币1,875万元受让中城公司80%股权,确认商誉人民币1,620万,其后经过单方面增资增加公司持股比例,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中城公司99.4%股权。中城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起,承接EPC业务需要同时拥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故中城公司无法继续承接EPC业务。

  受上述政策变更影响,自2021年开始,中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和数据中心设备销售业务。2022年,中城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开始出现下滑。鉴于上述政策及展业情况对中城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已于2022年度对中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293万元。

  2023年,考虑到中城公司展业情况与未来经营业绩预期,经公司测算并参考天源评报字[2024]第0153号报告的评估结果,公司2023年度对中城公司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3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3年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0,498,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0,344.1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3%。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件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选聘工作,中标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做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罗岚女士、陈军先生、王信菁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3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6.40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46%,相比去年增加0.1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约2,575.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其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决定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类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八、《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2024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新增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一、《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王信菁女士、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张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各委员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十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十六、《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上市至今,公司一直重视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做监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九、《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随着公司各业务模块管理及组织协同不断成熟,秉承“效率成就所托”的核心理念,为持续提升日常经营管理能力及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合并工程与运营职能为运营及建设管理中心,新增战略客户及业务发展部、业务及风险管理部、行政中心。具体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