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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06:13: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凌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李凌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因李凌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凌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何骞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更换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何骞女士,1977年10月出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会部预算与会计处助理会计师、财务审计部产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财会部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财会部产权管理处副处长、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一级主管、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高级主管、证券法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资产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资产部经理、中核环保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

  何骞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会计师以外,其未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凌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李凌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凌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因李凌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凌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更换监事的议案》,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何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凌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与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武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武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依据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批示,拟将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原”)。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中核资本与中国宝原已于2023年8月29日签署了《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担保发生时,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自上个披露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9,8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99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54.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2,476.6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拟继续相互做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依据公司实际的需求,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依据公司实际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及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自上个披露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如下融资担保(单位:万元):

  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对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的担保发生时,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已于2023年10月完成转让交割,目前正在办理担保解除手续中。

  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中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做担保,重庆仙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被担保人均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做担保的公告》,赞同公司2023年度在批复额度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依据公司实际的需求,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依据公司实际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2.本次交易均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未曾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2,476.6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5%,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与2022年度相同,依据公司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量测算,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6万元。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270万元(含食宿、差旅、邮寄等费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与2022年度相同,依据公司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量测算,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6万元(含食宿、差旅、邮寄等费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上的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有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企业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内控情况做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