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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12 12:48: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大华事务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7,355.1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38,862.04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1,034.29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大华事务所2022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36家。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大华事务所中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杨劼,199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8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线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上述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是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本期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特别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该帐户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64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619,0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5,9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6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并公告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中介文件(详见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详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2023年8月2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后,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中介文件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详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的第七笔执行款项50,476,925.92元,关于本案件详细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公司子公司苏州领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汇”)及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分别与德国某整车厂商旗下动力电池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NominationAgreement》(提名协议),约定苏州领汇及苏州领裕向客户供应动力电池盖板、模切件以及相关注塑、冲压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详细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签订〈提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990,533,7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716,012.41元(含税)。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详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公司原内审负责人陈芳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为越来越好的履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昭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达到信息公开披露要求的重要事项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